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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普查 服务“三农”...

时间:2006-12-29 13:18来源: 作者: 点击:等待统计信息……
  开展农业普查是全面掌握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的重大公益行动,也是关系发展全局、福佑“三农”之举,功在当代,泽被千秋。
    这次农业普查是建国以来的第二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调查年度为2006年,普查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我市普查登记工作将于2007年1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展开,目前已临近实施阶段。我们要在以下几方面继续努力: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工作部署,按照目标任务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职能,确保经费到位、人员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最大限度地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业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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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坚持依法普查,严守法律法规。各级普查机构、人员和有关部门要依法普查,严格执行《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规范开展各项普查统计工作。普查对象要依法如实填报数据资料。要依法保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普查人员对在农业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农业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应当履行保密义务。此次普查数据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第三,严格工作责任,确保普查质量。各级普查机构、有关部门要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普查方案的要求,一丝不苟、周密扎实地做好普查工作。各有关单位、各农村住户要全力支持配合,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坚决反对弄虚作假行为。对普查对象不如实、不按时填报普查资料,自行修改或强令、授意篡改编造普查数据,以及普查人员违反法纪等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www.wunong.net- 51vru@jq0EOrZ[(H
    第四,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全面发动,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增进社会各方面对农业普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农业普查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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