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城市化地区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滞后 务农网- _MT*OkgUf+bwU(El 在快速城市化地区,较普遍地出现了征用农村土地难、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效益难以持续提高、农村建设密集无序、农民转移就业难和农民参加社会保险难等一系列的农村问题,形成了快速发展过程中的“农村病”,成为目前快速城市化地区的最突出问题之一,是我国沿海发达地区所产生的新“三农”问题。快速城市化地区农村问题产生,与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政府工作效率和社会文化价值观念有一定的联系,但究其根源,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现有的农村管理体制,特别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不能适应快速城市化的要求。从总体上来说,快速城市化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滞后的,体现在如下方面: www.wunong.net务农网- C 2mf0dm1yzf:z"F (一)快速城市化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离公司制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使农村集体经济难以真正与现代市场经济融合起来。 www.wunong.net- 8y6f C B8* QSSZ|
一是绝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是采取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社等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其中又有相当部分村没有固化股权,股东数量不断调整,引发“外嫁女”等纠纷。股份合作制的股东限于合作组织内的农民,股份不对外转让,制约了资产流动性的提高,妨碍了农村资本跨地区、跨行业的优化组合。二是经济组织的管理人员基本上限于村两委干部,人员素质偏低,而快速城市化地区的村级资产已经普遍积累到相当规模,如东莞市村级集体经济的净资产约有552.7亿元,经济组织的资产规模与管理人员素质不相适应。此外,村干部兼任村企业管理人员,将社会行政事务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混为一体,产生严重的政企不分问题。 www.wunong.net- du|WTiAp@ut""ChX (二)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制度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引发地方政府与农民间的矛盾。 www.wunong.net- j5~EG|{p++ooG~g#
农村集体土地是农村集体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快速城市化要征用大量的农村土地,如何补偿实际上涉及农村集体资产的价值评估和转让收益问题。目前,根据《土地管理法》,征用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是按该地块前三年农作物的产值进行计算的,按此办法,快速城市化地区不少农村的征地补偿标准远低于周边城镇土地的价值。在快速城市化地区,土地的潜在收益机会大,农民往往认为政府应该参照周边地区土地的市场价值进行征地补偿,为此,政府与农民在征地问题上产生了较大的利益矛盾。此外,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用地审批较严格,地方政府征用土地需要较长时间才能依法完善用地手续,在此期间政府与农民间的关系更趋紧张,特别是今年国务院实施土地市场秩序整治以来,由于征用土地所引发的矛盾更加明显。政府采取了预留农村发展用地、建设农民安居房(以成本价转让给农民)、帮助农民购买社会保险等办法间接地对农民进行补偿,但如何合理制订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问题仍然有待解决,快速城市化地区农民为征地补偿而上访问题仍较严重。 www.wunong.net- _Kr7~}Di]zW%Lc9r (三)农村集体用地的流转制度难以引导土地集约利用和规范农村资产交易行为。 www.wunong.net务农网- uPsM|Dzg}2QRKT95 在快速城市化地区,社会资金充裕而且流动性强,农村集体用地的资产性质逐渐显现并不断加强,农民如果利用农村集体用地建设物业进行招商引资和出租,则农村集体用地(特别是建设用地)可成为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依托,因而形成了农村存在自建物业营利的强烈需求。但是,快速城市化地区没有及时因这一发展趋势而建立一套引导农村集体用地有序建设和交易的制度安排,结果大量的农村违法住宅和厂房建设禁而不止,在广大的镇村地区和“城中村”形成了“城市不象城市,农村不象农村”的城乡面貌。例如,广州市在90年代后期开发建设珠江新城,周边农村迅速在留用地建设了大量高度密集的“城中村”出租屋,成为该市在建设“两个适宜”现代化城市过程中出现的难治之症。此外,由于欠缺有效的农村集体用地管理制度安排,市区级政府较难统筹使用镇村的土地,“村村点火,乡乡冒烟”式的镇村工业发展现象在快速城市化地区仍较普遍。同时,农村以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形式自发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屡有发生,在数量和规模上有不断扩大的趋势,据统计,珠三角地区隐性交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超过集体建设用地的50%,农村自发流转的集体用地存在随意占用耕地用于非农业建设,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因此而导致权属不清诱发纠纷等问题,这对于农村土地的集约使用和农村资产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都十分不利,亟待加以政策规范和引导。 www.wunong.net- !k$c]"r_FJMI5%0y (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制约其它农村管理制度的改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