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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打工摔瘫痪丧失性功能 妻子讨要“性福权”(3)...

时间:2006-11-13 06:46来源:东方网 作者: 点击:等待统计信息……
摘要:[专家争论]: 妻子性权利应得到保护 西南林学院法学讲师、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 夫妻的性生活对维护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非常重要,一……
  [专家争论]:

  妻子性权利应得到保护 www.wunong.net- 8BzC6JZ[#ocU]ErQ

  西南林学院法学讲师、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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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的性生活对维护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非常重要,一定意义上可以认为:性权利是公民人身权的组成部分,以性生活为首要内容的同居是婚姻的本质要求,夫妻之间互享同居权利,互负同居义务,故若配偶一方的性功能受到侵害,另一方的性权利也必然受到侵害,导致其精神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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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第三人侵权致夫妻一方不能履行同居义务,当然也就是对另一方合法同居权利的侵犯。虽然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中都没有关于性权利的直接具体规定,性权利作为一项独立民事权利目前尚缺乏法律基础,但基于“有权利必有救济”以及“权利神圣”的民法原则以及人身权利的相关法律规定,因为性权利受损而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失的请求合情、合理,也合乎法律。 www.wunong.net务农网- mmGRR7qhZV^o:Or#

  法无明文规定不应支持 www.wunong.net务农网- #siGTgv2s8A:81Y7

  云南何国辉律师事务所主任何国辉: www.wunong.net务农网- 1q6e1W8LQ}HzYxBX

  妻子以“性权利”受到侵害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起诉,法无明文规定不应得到支持。首先妻子根本不具备主体资格,不享有法律权利。在此案中与单位有关系的是丈夫孔成才,精神受到损害的是丈夫孔成才,妻子属于第三人,当丈夫还存在且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提起诉讼的主体只能是丈夫,只有在丈夫死亡或是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才能由其配偶等来主张权利。 www.wunong.net- PNw&c(w9}7ByR!c^

  其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单位对丈夫的赔偿范围,可涉及到第三人抚养、赡养等问题,但对夫妻间的性受到侵害是否应给予赔偿并无明确规定,妻子单独提出“性权利”受到侵害而进行索赔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且对侵害性权利的赔偿问题予以立法也有一定的难度,因为性权利很难度量,不利于操作。 www.wunong.net- j^K(h1zemlZ]^i%J

  同案不同判建议完善立法 www.wunong.net务农网- PGwH3uG|3(LI|e)

  昆明市某区法院的张法官: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性功能丧失,另一方索要精神损失费的案例非常少,各地法院的处理结果也不尽相同,有的法院支持有的法院驳回。支持的观点认为,妻子作为已婚妇女,与丈夫过正常性生活是应有的权利,这一权利属于健康权范畴,侵权行为造成丈夫性功能障碍,妻子也因此失去了自己的性权利,这是侵权行为的直接后果,应予赔偿;驳回的观点则认为,妻子与侵权方没有任何法律关系,法院在判决时,就丈夫提出的精神损失费,可以适当考虑偏高,却不能直接判给妻子。

  造成同案不同判的原因,是我国法律对性权利没有明确规定造成的。“法官有自由裁量权,就我个人来说更倾向于判赔,因为性权可以理解为健康权的一部分,从法理分析,性权作为私权,只要法律没有明确限制,就应受保护”。在现行法律没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建议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统一办案尺度,使相关法律不再缺位,通过法律手段,对公民的性权利予以设定并保护,应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表现。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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