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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善待农民工 取消不合理限制...

时间:2007-06-17 04:43来源: 作者: 点击:等待统计信息……
  人民网广西视窗7月11日讯(李爱金)广西区政府办公厅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自主用工

  通知要求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专门为农民工设置的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要逐步实行《暂住证》一证制管理。用人单位可以自主合法招用农民工。对农民的使用实行备案制度,用人单位必须在招用农民工7日内到单位所在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对使用农民工和区外劳动力的单位,取消其每招一名农民工或一名区外劳动力每年征收200元的规定。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办理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和企业使用农民工的手续时,除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的证卡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必须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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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要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特别是工伤保险。劳动合同要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职业病的危害及其后果、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违反劳动法的责任等内容。农民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与所在单位的合同制工人享有同等的工资待遇;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恶意拖欠和克扣。

  子女入学一视同仁

  通知要求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流入地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接收农民工子女在当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在入学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可凭《暂住证》、《房产证》或有效证明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学校要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收费,不得乱立项目和超标准收费。流出地政府要配合流入地政府安置农民工子女入学,对返回原籍就学的,当地学校应无条件接收,不得违规收费。(据八桂都市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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